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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购协议
  • 请认真阅读
  • 第一条:定义与服务内容

    1-1 服务器租用是指使用服务方租用属于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服务器,该服务器置于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服务器的硬件基本配置和软件安装、服务器硬件故障的排除,使用服务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器租用以下统称为“服务器”。 1-2 网站每月流量超过100G,不得使用Gtone hosting平台;发布政治言论、色情、博彩等国内法律一律禁止内容的网站,不得使用Gtone hosting平台。

    第二条 使用服务方承诺与保证

    2-1 使用服务方保证不得不经任何许可,直接转售或转接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服务予第三者。 2-2 使用服务方使用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之网络服务承诺不进行下列情形: 2-2.1 利用因特网散播计算机病毒或足以干扰计算机正常运作之程序。 2-2.2 利用网络服务从事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法律所禁止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 (SPAM)、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等。 2-2.3 不遵守其它因特网国际应用惯例、违反任何本合约或相关法令之规定或其它有危害通信事情者。(包括但不限于为他人提供以上内容的URL、BANNER链接等) 2-2.4 使用服务方承诺及保证不论合约存续与否,除事先取得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之书面同意外,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本合约约定之内容及因本合约而发生损害赔偿相关事宜。 2-3 使用服务方如违反本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决定对使用服务方暂停或终止网络服务之提供;使用服务方除需自负一切民/刑事法律责任及行政责任外,且应配合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理清相关事实及法律责任、为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有关之和解谈判、仲裁及诉讼提出抗辩,同时使用服务方应偿付和解费用或一切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判定由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之费用及赔偿,及其它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因此所受之有形及无形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为解决争议所产生之相关成本费用、律师费、仲裁/诉讼费用、商誉损失等 )。

    第三条: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承诺与保证

    3-1 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其依本合约第一条服务内容而提供使用服务方相应的服务。 3-2 对服务器的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使用服务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3-3 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专线电话,供使用服务方报修网络服务异常之状况。 3-4 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不保证使用服务方自网络服务上所撷取而得之数据之正确性、可使用性等。 3-5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承认使用服务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无关,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免责条款

    4-1 由于因特网上各种信息资源众多,且均由各信息提供者自行维护更新,使用服务方如自行于因特网上散布或撷取之各项数据与程序,所涉及之各项法律责任,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概不负责。 4-2 由于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服务专为网络传输服务,若因使用服务方用户个人数据或计算机遭第三人不法之入侵、攻击、破坏或撷取任何数据,致使用服务方所生之损害,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4-3 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服务之传输速度数据为整体网络环境均无障碍之情况下之最高功能值;使用服务方认知:除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之设施及网络频宽外,整体因特网之流量、远程服务器之处理速率等各种因素,均将影响使用服务方上网的实际传输速度,因此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不保证传输速度。 4-4 因使用服务方服务器上网站以及域名未备案而造成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断网、查封等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使用服务方承担。 4-5 使用服务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使用服务方自行解决。 4-6 使用服务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使用服务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及第四条的内容,与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4-7 使用服务方对使用服务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4-8 使用服务方应向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使用服务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服务方在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使用服务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使用服务方的使用服务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使用服务方承担。 4-9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使用服务方承认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向使用服务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服务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0 使用服务方承认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使用服务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合约终止及相关规定

    5-1 使用服务方如未依本合约第三条约定之方式支付费用予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时,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将强行终止本合约。 5-2 使用服务方违反第四条所述之规定者,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将强行终止本合约。 5-3 本合约终止后,使用服务方已缴纳之费用不得请求退还。 5-4 本合约终止,不影响与本合约有关之损害赔偿之请求。 5-5 任一方未依本合约规定提前终止本合约时,应支付他方自终止之日起至本合约届满之日止之各项服务费用。

    第六条:赔偿责任

    6-1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约中所作之承诺及保证而直接或间接造成他方之任何损害,违反之一方应赔偿他方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他方因请求赔偿而支出的合理律师费用)。 6-2 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因使用服务方使用本合约第一条之服务内容,而受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向其有所请求时,使用服务方除对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因此所受之损失或支出之费用应加以赔偿或补偿外,并应依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之要求,为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提出适当之证明、抗辩或其它协助,且使用服务方不得于未获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前,自行与该第三人有任何和解之行为。 6-3 如因使用服务方自行建置或提供之设备毁损之因素造成网络服务中断,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且若因而造成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或第三者之损失,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为自身权益或代第三者对使用服务方主张赔偿。 6-4 为提供使用服务方网络服务,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其它配合业者装置于使用服务方之终端设备,由使用服务方负保管之责,使用服务方如申请终止网络服务时,应通知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派员至使用服务方现场或使用服务方指定之地点回收,如有人为破坏或遗失等情事,使用服务方应负赔偿责任。 6-5 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网络服务之需要,必须安置电信设备于使用服务方时,使用服务方需负相关电信设备之保管责任,如有人为破坏或遗失等事情,使用服务方应负赔偿责任。 6-6 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之需要,得利用安置于使用服务方之电信设备,从事其它延伸服务之用;在不干扰使用服务方日常作息且不影响正常服务之原则下,深圳市海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得需要在预先通知并经使用服务方同意后,进出使用服务方之机房,从事线路更改以及维护动作。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 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7-3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及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硬件、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等。

    第八条 保密

    8-1 任何一方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通知

    9-1 双方之联络,按本合同确定的双方通信地址和方式。 9-2 一方之通讯数据有所变更时,应立即通知他方,如怠于通知,他方仍得以本合约印载或其知悉之最后通讯数据通知变更之一方,其通知为有效。